當記者 = 賊人, 攝影師 = 恐怖份子的時候,街頭拍攝者會受到什麼的待遇呢?

這段文章是這幾天見到在世界不同地方發生的慌誕事情有感而發的隨想。

本地最為新聞界關注的當然是三位在新政府總部 ‘合法’ 採訪的記者被香港警方先指控爆竊而後釋放的事件!令大家摸不著頭腦時 …

美國政府的 TSA (Transportation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交通及運輸安全部) 在 2010 年的安全宣傳海報用上了一位背向鏡頭的拍攝者隱喻為潛在的恐怖份子。引來美國全國攝影記者協會 National Press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 的不滿 …

作為喜愛街頭攝影的大家,將來又會面對什麼的對待呢?會否發生以下 ‘假設’ 的遭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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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街頭攝影節 – 大家的公眾地方拍攝權

非常多謝攝影友人 Fred Fung 推介這段短片。這段名為 ‘Stand Your Ground’ (意譯;堅守自己的立場) 是英國倫敦攝影節 London Street Photography Festival / July 2011 的頭炮宣傳短片。內容大意為攝影愛好者在街頭拍攝時面對一些所謂以安全理由而被保安或管理員干擾作出的真實測試。其間有關人員更召警 ‘幫忙’。結果當然是沒有觸犯任何法例的影友可繼續拍攝,而管理員則只可站在一旁觀察!

在現今的商業大於一切的情況下,很多時候在商業中心區內 ‘盡忠職守’ 的管理員都在未有適當的培訓下去行使一些過份的權力。多年前還未有人查出某些看似是私人場地其實是政府的公眾地方時,小弟便有一次在中區長江大廈外行人路拍攝時被長江之警衛阻止拍攝的不快經驗。而我當時只是站在行人路中拍攝對面的新中銀大廈而矣!

站在這些管理員或警衛的立場,無疑要顧及建築物及其使用者的私隱及安全。尤其是近年在不同地方發生的恐佈襲擊,事前不法份子都會仔細拍攝現場作為計劃之資料來源。所以他們的保安意識是正確的。問題是他們有否真正清楚了解及明白自己的權限!在一般的情況下絕大部份的物業管理員都沒有認識市民在公眾場所的權利。甚至到需要召警求助時,很多警員都會偏幫有關物業的管理員。這一點是街頭攝影師最不想碰到的情況。

不過每件事都要從多面去看。作為拍攝者就算是身處公眾地方也需要自律,也不可隨便發難!我想最重要的是作為拍攝者的一份子,我們不是一個單獨的個體。管理人員之所以對拍攝者有所抗拒可能是由於從前跟一些不守法拍攝者的一些不快經歷,以至上司一刀切的 ‘嚴禁’ 拍攝。所以大家在享受攝影樂趣的同時也要留意各自的行為是否恰當,避免以片蓋全。

街頭攝影除了要明白自己在做什麼外,遇到任何情況都應保持禮貌。一張相片不及人與人之間的互相體諒重要!

你今日有沒有出外拍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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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傻瓜機 – 10 / 水墨畫

這段日子都比較忙碌因為要到外地及國內公幹,所以沒有更新這個 blog 。幸好行程及工作間也有空檔時刻,今回要寫的不是傻瓜機便是早上在吃早餐前拍攝到的!

 

這是一幅有趣的影像。拍攝地點是港島中區中環中心旁的一條小街 (鄰近機利民新街),其實它只不過是一幅給撕下來貼滿廣告的外牆而矣 (見下圖)!

跟從前一樣,當時沒有相機在手,但改天再來的話光線可能已改變,更甚的可能這幅牆已經拆掉了!電話手機這時也大派用場了。

手機是 iPhone 4!

又問一句你今日影咗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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